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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  1 目 的 
			    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,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。 
			    2   适用范围 
			    适用于对生产所用的原材料采购,外协加工及供方提供服务的控制;对供方进行选择、评价和控制。 
			    3 职责 
			    3.1   供销部(科)组织对供方进行评定,建立供方供货记录,负责编制采购单,组织实施采购。 
			    3.2   技质部(科)提供采购所需的技术资料,负责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。 
			    3.3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方的审批。 
			    4 工作程序 
			    4.1   据采购物资对本公司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程度,采购物资可分为二类: 
			    a.   A类物资:指构成本公司最终产品并直接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物资。塑料纱管及波纹管:聚碳酸酯、聚丙烯、聚乙烯、ABS、聚氯乙烯及辅料、AS、压克力等。精纺毛纱:国(外)毛、化纤等; 
			    b.   B类物资:指构成本公司最终产品,但对产品性能影响不显著的物资。塑料纱管:染(颜)料、白油、酒精、铜箍、胶木芯、绒布、包装箱(袋)等。精纺毛纱:和毛油、包装箱(袋)等;波纹管配套用胶圈等。 
			    4.2   供方的评定 
			    4.2.1 新增供方的评定 
			    a. 初选 
			    1)   由供销部根据现有供方的状况,市场调查及同行使用信息,选出认为合格的供方作为候选,也可发出《供方调查表》对其进行调查。 
			    2)   供销部将调查的有关信息记入《供方评定记录表》中,新增供方按《供方评定标准》对供方进行初评。 
			    b. 试用、确认 
			    1)   技质部(科)对候选供方的送样,按《进货检验和试验规程》进行检验,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记录。同一种产品3次送样不合格,取消候选方资格。 
			    2)   样品检验合格的,必要时由生产部进行生产试用,技质部对试用情况进行监视,并出具相应的试用记录。 
			    3)   供销部(科)组织生产部(科),技质部(科)对候选供方进行评定,经评定合格,报总经理批准后,列入《合格供方名单》。 
			    4.2.2   经销商和运输商的评定 
			    供销部(科)对提供物资的经销商不发放《供方调查表》,仅对其提供指定产品的品牌、质量、规格、价格以及信誉度等进行综合评定,评定合格后列入《合格供方名单》,报总经理批准。 
			    供销部(科)对承接公司产品运输业务的运输商不发放《供方调查表》,仅对其运输能力、交货及时、安全防护、价格、服务、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定,评定合格后,由总经理批准列入《合格供方名单》。 
			    4.2.3   对市场采购的零星物资不作评定,不列入《合格供方名单》。 
			    4.2.4 老供方的评定 
			    a.   塑料纱管、精毛纺产品老供方的评定: 
			    对现有的并向公司提供产品有一年以上历史的老供方,在经初选合格后,并且对最近一年的供货业绩进行评定,对评定合格的报总经理批准后,列入《合格供方名单》。 
			    b.   波纹管产品老供方的评定: 
			    对已向公司提供产品有半年以上历史的老供方,在经初选合格后,并对其供货业绩进行评定,评定合格的,报总经理批准,列入《合格供方名单》。 
			    c.  
			    5 合格供方名单发放 
			    供销部(科)负责每年年初将新编的《合格供方名单》发至生产部(科)、技质部(科)、财务部、公司办。 
			    6   合格供方的监控 
			    6.1 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,由技质部(科)按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》进行。 
			    6.2 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,由供销部(科)填写《取消合格供方审批单》,报总经理批准,取消合格供方资格。 
			    a.   供销部(科)根据《合格供方供货记录》对于质量下降,发现连续3次或一年内累计5次退货; 
			    b.   对A类、B类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复审,由供销部(科)组织实施,根据一年来的产品质量、交货期、服务质量、价格等综合情况,对复审不合格,由供销部(科)通知供方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不合格; 
			    7   质量记录控制管理 
			    供销部(科)负责有关供方评定、控制的记录保存。 
			    8 采购 
			    8.1   由供销部(科)根据采购物资库存情况编制《物资采购单》。《物资采购单》内容应包括: 
			    a. 供方名称; 
			    b. 采购物资名称、型号; 
			    c.   数量 
			    d. 交货期限 
			    8.2   图纸、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由技质部(科)编制,其批准和发放按《文件控制程序》进行,并由供销部(科)负责向供方提供。 
			    8.3   采购单的批准和实施。 
			    供销部(科)编制的采购单,经供销部(科)经理(科长)审核,总经理或分厂厂长批准后发至财务部,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采购单筹措资金。采购人员按批准后的采购单实施采购。 
			    8.4   采购文件的变更 
			    当采购文件需要变更时,由原批准人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,涉及到供方问题时,由供销部(科)负责与供方协调处理。 
			    8.5   采购物资验证 
			    8.5.1 对采购物资可有如下几种验证方式: 
			    a. 由技质部(科)进行进货验证; 
			    b. 由顾客在本公司现场实施验证; 
			    c.   由本公司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; 
			    d.   由顾客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。 
			    对后两种情况,供销部(科)应在物资采购单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和放行方式。 
			    8.5.2   顾客的验证不能免除本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,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拒收的可能。 
			    9 相关文件 
			    9.1   QS/ZSY30704-01-2001《供方评定标准》 
			    9.2 QS/ZSY30803-01-2001《进货检验和试验规程》 
			    9.3   QS/ZSY20804-2003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》 
			    10 质量记录 
			    10.1 QS/ZSY40704-01“供方评定记录表” 
			    10.2   QS/ZSY40704-02“合格供方名单” 
			    10.3 QS/ZSY40704-03“取消合格供方审批单” 
			    10.4   QS/ZSY40704-04“合格供方供货记录” 
			    10.5 QS/ZSY40704-05“物资采购单” 
			    10.6   QS/ZSY40704-06“供方调查表” 
			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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